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簡化資質證書變更、增補的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業,現將建設部批準的工程勘察、設計、建筑業、監理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辦理變更和增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范圍
(一)資質證書的變更,除企業名稱、資質證書編號兩項變更,需經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建設部外,其他變更事項均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部不再辦理。
(二)資質證書的增補,包括證書副本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均由建設部辦理。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和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證書一正四副,施工企業資質證書一正六副。
二、辦理程序和時限
(一)企業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變更審核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附件2,以下簡稱增補審核表)格式填寫變更和增補申請,加蓋單位公章后,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并提供相關材料(附件3)。
(二)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資質證書編號的,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審核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并簽署審核意見后,將變更和增補審核表及相關材料報送建設部。
(三)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接辦理的變更,隨時受理,2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在辦結完畢15日內要向建設部備案。備案內容包括: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備案表(附件4);2.按現行電子申報渠道填報變更事項。
(四)建設部直接實施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工作,由我部建筑市場管理司資質受理審查處承擔,隨時受理,2個工作日內辦結,辦理結果在建設部網站(http://www.cin.gov.cn)上公布。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3、相關附件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相關附件材料
一、企業名稱、資質證書編號的變更,辦理時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預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二)企業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的決議;
(四)企業章程;
(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二、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企業資質證書的,辦理時應當提供如下資料:
(一)遺失補辦證書的,需要提供全國性建筑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
(二)《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